爱车被撞对方不赔怎么办?“代位求偿”了解一下
日期:2025-04-01 关键词: 阅读量: 次
代位求偿权,是指在财产保险中,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,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,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十条规定,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。
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,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,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。
风险提示
1.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的前提是投保了车损险,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2.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后,皆不可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致害方索赔的权利。
3.代位求偿不适用于人伤赔偿,仅限于财产损失(车损、施救费等),且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上限。